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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建设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乐政办发〔2008〕45号
发布单位: 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5-05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建设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建设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

 

2008年既是铁路主线工程建设的决胜年,又是铁路配套应急工程的建设年。为切实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甬台温铁路项目的顺利建设,充分调动沿线各乡镇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出钱出力不出事、确保无障碍施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的工作目标,根据温州市政府铁路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市镇两级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铁路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铁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考核奖项为“综合先进奖”。

(二)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考核奖项为“优秀服务奖”。

第二条  铁路建设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绩效优先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定量考核采用评分方式,按最后总得分确定考核名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综合先进奖

针对铁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考核。按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分,根据最后总得分情况确定综合先进奖名次。

1、党委、政府重视铁路建设,全年召开各类铁路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5次并有记录,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有完善的铁路建设推进计划。(15分)

220086月底前完成安置房供地工作,并交拆迁户建设。(20分)

3200810月底前落实三改用地,12月底完成“三改”工程建设任务,无遗留问题。(20分)

4、协助铁路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借地等相关事宜。(10分)

5、协助、配合、支持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铁路工程建设,及时化解矛盾,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无障碍施工。(15分)

6、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自身建设,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无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10分)

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资料齐全规范,财务制度健全。(10分)

8、附加分(50分):

1)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铁路配套应急工程捆绑式报批和供地建设工作。(25分)

2)积极主动做好铁路配套应急工程的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25分)

(二)优秀服务奖

针对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考核。根据有关单位工作职能,参照综合先进奖的考核内容,采取定性方法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在职能范围内服务保障工作是否到位;行政许可审批是否精简、及时;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是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视工程开展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时将充分听取建设、施工单位的意见。

(二)定期考核时间安排按铁路主线及配套应急工程推进计划确定;沿线各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铁路建设指挥部。

(三)考核结果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奖励规定

(一)综合先进奖:根据在规定时间内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考核最后得分情况确定综合先进奖奖励资金数额。完成任务80%(含)以上的,按目标考核最后总得分×1000/分计奖;(含附加分,下同)完成任务80%以下的不得奖,并扣减相应的工作经费,予以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服务奖:根据考核情况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予以适当奖励。对服务达不到要求,考核情况不理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根据铁路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内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