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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清市雁荡山酒厂有限公司;4·23”职工死亡事故的通报
乐政办发〔2008〕47号
发布单位: 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5-05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423日下午130分左右,位于乐清市南塘镇珠南村的乐清市雁荡山酒厂有限公司员工在清理酒池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陆续造成王连华、庄良枢、杨增福三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黄正强书记、郑建海副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亨利和副市长陈向东率市府办、安监、公安、监察、总工会、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南塘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理工作。

今年三月份以来,我市事故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此起事故通报全市,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行动,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4·23”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企业主对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意识不强,培训教育不够,从业人员对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措施未到位等问题还大量存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对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旅游、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各类大型活动和森林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狠抓整改,确保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督促其落实人员和经费,限时整改,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跟踪监管,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处。对危险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隐患后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整改措施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和经营。

三、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4·23”事故引起了温州市有关部门和乐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齐心协力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