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金挺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陈金挺同志任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黄乐艳同志的湖雾镇行政监察室主任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陈金挺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