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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特编制《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人民路2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乐清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办公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人民路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62521222;传真号码:0577-62520091;邮政编码:325600

(二)受理方式

目前,本单位只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乐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上获取,到本单位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委托他人或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信息内容描述。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复制等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乐清市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577-62521222,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人民路2号,邮编:325600

乐清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577-62522692,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人民路2号,邮编:325600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62521222,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人民路2号,邮编:325600